台灣政府立法院於2019年5月17日正式通過同性婚姻法,其中《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4條,「雙方當事人依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志伴侶可「結婚登記」。此舉讓台灣成為第一個邁出這一步的亞洲國家,對廣大的台灣同性伴侶以及支持他們的家人朋友們來說大概是今年最為鼓舞人心的事了。
目前全世界已有許多國家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大致分布在西歐、北歐、北美洲及澳洲等地區,有些國家僅是部分地區實施,另外也有些國家或地區承認同性婚姻、允許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然而同性婚姻成立以後反對者的聲浪依舊高漲,反觀許多歐洲國家也是以相當逼近的票數通過法案,所以,到底同性婚姻是否成為全球趨勢還不能妄下定論。
首先立場聲明——我支持同性婚姻。因為有太多的正反方論點被提出與討論,網路資料已很齊全,所以藉此我想從政法、科學、社會、教育與個體上歸納性地深入解釋。
同性婚姻的觀點剖析
台灣憲法條文從多個面向保障人權自由,綜合以上簡單來說就是在不危害他人利益與自由為前提,人民擁有身體言論行為思想之自由權。戀愛也是被保障的自由人權,與身處於此親密關係的人以外無關,不妨礙更不危害他人。
從科學角度上探討,已有研究發現性傾向可由X染色體上之基因做預測。基本上性傾向為先天與後天共同決定的結果,性別認同就如同人格特質,也必然是內外影響所形成。根據生物學,每個人都具有雙性傾向,動物界之中也多次觀察到同性行為。性傾向不是絕對的兩個非黑即白的點,而是軸向的兩端,每個人都在這個軸上搖擺,而「同性戀」與「異性戀」的詞語基本上是人類現存社會將性別二元化的產物,是在對生物學理解有限的狀況下所做出的定義,就好比人類曾經以為太陽繞著地球轉,但現在沒有人不知道地球是顆繞著太陽恆星轉的行星——這與時代科技的演進有關,若判定絕對的對錯是以管窺天;若不與時俱進,我們的知識與觀念將永遠停滯。再者,「恐同」就好比「種族歧視」,在心理學及社會學上,是由於對不熟悉事物感到畏懼或自我優越感而所產生的敵意。台灣是個種族相對單一的國家,並不了解種族歧視真正的面貌,所以我們才會批評西方社會的種族歧視。但事實上,要是將紐約大熔爐轉移至台灣,台灣人因陌生而產生的排斥偏見或許反而更加嚴重。回過頭來看,在恐同也是一種歧視的狀況下,我們有何立場撻伐種族歧視?最需要反思的點在於,我們都知道自己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膚色,而性傾向也並非自己可以控制,為何仇視並加罪於此?
文化是形成國家與民族認同的關鍵之一,因此尊重文化在政治、法律與經濟上一直以來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同性戀對於台灣傳統價值觀有一定程度的衝擊,但由於台灣政教分離,宗教一直以來都不是台灣人修正且行使法律的依據,且台灣並非僅有單一宗教。基督教、天主教與伊斯蘭教反對同性戀,佛教除了對性慾約束以外並沒有對同性戀有特定解讀,甚至也有存在承認異性與同性間情慾的說法,因此不符合宗教教義是認定台灣奉行單一宗教而沒有尊重其他宗教或非信奉宗教者的看法所提出的觀點。
另外,不論東西方從古到今都存在傳宗接代的認知,然而現在這個時代,這個觀念已趨薄弱,生育率越來越低,背後的原因與經濟環境與自我意識有關。有些人認為生孩子是限制自我發展的因素,有些人認為環境不好經濟條件不佳無法養育後代,也有些夫妻是因為生理問題而無法擁有後代——這些因素都與同性戀無關。同性戀者並不會因同婚不合法就選擇與異性結婚,若還將異性婚姻與之關聯,就是預設同性戀者會在社會道德限制底下被迫與異性成婚、被迫實施性行為才得以產生下一代,這大大抵觸民主思想,侵犯人權、違反道德。換位思考,異性戀者願意被迫與同性結婚嗎?更何況婚姻在法律上並非為了傳宗接代或鼓勵性行為所制定,而是決定共組家庭的兩人對彼此做出長久陪伴的承諾並由法律保護,否則,我們也可以說不孕夫妻也是牴觸婚姻法了。而且,若婚姻真正能鼓勵夫妻性行為而產生後代那又為何生育力依舊低迷?更遑論將性病散播的帽子扣給同性戀,愛滋病絕非同性戀所造成,異性之間不安全性行為更是相當常見,甚至牽涉了不安全性行為後的懷孕墮胎風險,造成更龐大醫療支出與道德爭議。況且,同婚伴侶依然可以擁有後代,領養孩子能夠解決棄養,試管嬰兒或代孕也都只是比照不孕夫妻想要擁有孩子的處理方式。另外更有研究顯示,不孕育後代的同性戀者可以成為姪子姪女的協助照顧者,整個大家庭的關係也會更加緊密,後代受到的照顧也會更充足且多元。
關於教育,孕婦領取媽媽手冊,同樣伴侶領養孩子也必須要有育兒手冊——沒有人天生就知道怎麼做到一百分。性教育在體制中要適度編入教材,生物科在講解生殖器官時也並沒有把男女分開,表示不管是誰都必須要學習正確的性知識,認識自己也瞭解異性,才能尊重差異。婦產科也有許多男醫師,泌尿科也有女醫師看診。同性爸爸們也必須學習月經相關知識,尋求專業協助來教育女兒;同性媽媽們在教育兒子的時候亦同。這樣的狀況也絕對會在單親家庭之中出現,並且使用一樣的方式來應對。再者,教育是決定國家發展的重要指標,若說孩子是國家未來的棟樑,照顧孩子應當不分你我。我在歐洲曾親眼所見父母會在咖啡廳中用餐時將娃娃車連同還在襁褓中的嬰兒放在店門口外——他們認為保護嬰孩是全民責任應由大家一同監督,這也反映在瑞士嬰兒綁架僅在兩小時就破案的事件,是整個城市視之為己任、警民大力合作的結果。縮小來看,教育孩子的性知識就不該只是雙親的責任,而是政府與整個教育體系該做出的努力。
最後是從我個人角度出發的觀點。我從小在一個偽單親的家庭中長大,在我成年的那一年,母親在我們兄妹的支持之下與父親離婚。從此近十年間我僅與父親見過兩次面。這樣的經歷讓我深知家庭的完整性對於成長有非常深遠的影響,一個標準健全的家庭是建立在雙親相愛並且也深愛孩子的基礎上,並非血緣之親與否。我們明白有多少親生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也聽過單親或養父母如何將兒女含辛茹苦帶大成人的故事。從心理學上的角度看,一個人是否能夠付出愛並發展成熟關係,關鍵在於童年經歷和後天學習而非性向。縱使單親,若養育者善盡責任,孩子依然可以成為優秀的成年人。這些證據都讓必須是一男一女雙親才能教育好孩子的說法不再成立。我的自我性別認知也絕非僅從母親身上習得,而是不停地自我學習並接觸多元教育,最重要的是培養思辨能力。所以,健康成長的同性戀者相互結合,成為相愛的同性爸爸們或媽媽們所給予的愛絕對勝於感情失敗或不願意付出愛的父母。再者,若是有更多有愛的同婚伴侶家庭出現,一定也會讓整個社會更加幸福。
從同婚看台灣
到底通過同性婚姻法對台灣本身有什麼意義?簡單來說這其實反應了台灣價值觀與文化的走向。台灣雖是小島國但在亞洲地區擁有相當重要且關鍵的戰略位置,四面環海且位於東亞中心,是連接鄰近海域國家及地區的橋樑,當然也受之影響極深,最為顯著的即是日本、南韓、中國及香港,而向南走則與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柬埔寨有經貿上的往來。除此之外,相對其他亞洲國家,台灣深受來自美國的西方文化影響,我們聽美國嘻哈電音、觀看美國影集、開美式餐廳、流行美式穿搭。從政治點切入,台灣則是唯一一個擁有民主體制的華語社會。總而言之,台灣可以說是亞洲最為西化且文化多元及思想開放的國家,但依然保有東方樸實的傳統精神,應當是一個非常有潛力且具有彈性的社會形態。
對我來說,同性戀或許不該說是一種趨勢,而是知識提升後一種接納差異的理解與包容。同理,台灣人民在接觸陌生議題的同時,第一反應不該是抗拒,而是發揮我們多元文化的精神去主動了解並提升自己的知識。我認為台灣社會不能僅是表面的開放,台灣人在思想方面也能夠與時俱進且胸懷若谷,提升內在素質,成為有涵養及獨立思考力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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